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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工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撰稿: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7-11-07 |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和推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工会工作的影响力,根据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宣传工作是围绕工会教代会工作开展的宣传报道、舆情报送、理论研究等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面向教职工、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是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工会宣传工作必须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根本,以加强交流、扩大影响为出发点,着眼工会实际,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校工会组织宣传部是宣传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部门工会宣传委员是本单位宣传工作的责任人,承担部门工会日常宣传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会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与理论水平。

(二)报道工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工会教代会工作动态及工作经验、特色、亮点,促进工作交流,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

(三)宣传学校教职工的先进典型、好人好事、工作业绩、精神风貌等,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

(四)收集整理并向上级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教职工的呼声、愿望和诉求,学校及本单位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突发事件的情况,稳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为上级和学校的科学决策服务。

(五)组织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促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科学发展。

第六条 宣传工作人员要主动收集素材,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获取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撰写舆情信息或宣传报道稿件。

第七条 宣传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工会宣传渠道及时发布相关宣传报道内容。发布前应将宣传报道内容提交工会主席审核。

第八条 部门工会的舆情信息和宣传报道稿件经主席初审后,以电子稿件形式发到校工会指定邮箱。校工会对上报的舆情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对宣传报道稿件进行审核后予以发布,对重要稿件推荐上报。部门工会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为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畅通,校工会重点加强工会网页、微信公众号、闭路电视“教工生活栏目”等宣传阵地建设,部门工会重点建好工会网页。宣传阵地的管理和维护要有专人负责。

第十条 各部门工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以研究成果推动工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十一条 宣传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一)校工会每学期对理论调研文章、宣传报道与舆情信息的报送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年底根据各单位网页建设情况以及投稿数量、质量和影响程度进行量化考核评比,评出若干名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评分标准

1. 理论与调研文章报送。上报校工会每篇计5分,被校工会推荐上报未获奖每篇计6分,获得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三等奖以上每篇计8分,获得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三等奖以上每篇计10分,同项取最高分。

2.舆情信息报送。按全年报送份数,每份计2分。

3.宣传报道稿件报送。上报稿件未被录用每篇计0.5分;被校工会录用的纯文字稿件每篇计1分,被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以上媒体录用每篇计2分;被校工会录用的附有图片或视频的稿件每篇计2分,被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以上媒体录用每篇计3分。同项取最高分。

4.开设教工之家网页计10分,网页设计合理、图文并茂、美观大方计2-3分,网页栏目达到4个以上且内容丰富计2分,网页内容每月更新计2分,每年更新内容超过20条计2分。内容不实或造成不良影响扣5-10分。

(三)评奖规则。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依据得分排序情况。得分相等时,先看舆情报送情况,得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看宣传报道和教工之家网页建设情况,得分多者列前。

(四)理论或调研文章获得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三等奖以上,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奖励。

第十二条 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议事日程。工会主席要亲自过问,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信息报送要求:理论与调研文章按相关要求上报。舆情信息报送原则上每月一次,在月底前上报校工会;突发情况须在24小时内报送。宣传报道稿件的报送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报送内容务必详实,稿件需有单位和撰稿人落款。宣传报道除文字稿外,还需附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