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建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撰稿: | 编辑: | 审核:| 发布日期:2018-10-12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工办发〔201690号)(见附件1)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请各部门工会于20181031日前全面完成困难职工申报及建档工作,此后进行动态管理。

二、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是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中的在职困难职工。具体细化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认定标准如下:

1、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46/月)(以低保证为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655/月)(高出幅度为2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1638/月)以内,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申请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向各部门工会提交困难职工书面申请书(见附件2),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人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原件;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遭受意外灾害需提供意外灾害情况证明; 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出院发票总费用复印件; 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费通知单(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困难的材料。

(二)各部门工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明确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识别困难职工,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认真填写并核查《重庆市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附件3)相关信息。

请各部门工会在20181031日前将首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建卡的情况报送校工会生活福利部。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8252396  电子邮箱707589@qq.com

附件:1.《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工办发〔201690号)

2.申请书

        3.《重庆市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西南大学校工会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