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工社团 > 合唱团 > 正文

西南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来源: | 撰稿:xgh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5-07-09 |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20051016第一次团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西南大学教职工合唱团

第二条  性质:隶属西南大学校工会、由西南大学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三条  宗旨

1、弘扬时代风貌,普及合唱艺术,倡导健康高雅音乐,培养团队精神,陶冶高尚情操,凝聚人心,树西南大学形象,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培养和锻炼群众合唱艺术骨干,推动群众性合唱活动和教职工文娱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普及群众性合唱艺术,对团员进行嗓音训练、合唱排练。

2、举办合唱艺术欣赏,提高团员的合唱艺术修养和音乐素质。

3、配合学校搞好文化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积极参加社会各级组织的合唱比赛和校内外的各种演出活动,提高合唱团整体表演水平。

5、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开展群众性合唱艺术交流,促进合唱团的发展与提高。

第二章   

第五条  团员条件

    凡热爱合唱艺术,具备一定声乐基础、乐理知识、音乐素质等条件, 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可成为正式团员。

第六条  团员权利

1、有参加演出、观摩演出、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监督和批评团委会的权利。

4、有参与团委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  团员义务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表演水平。

2、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的各种规章制度。

3、服从团委会领导,执行团委会决议,及时完成团委会布置的各种排练、演出和比赛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退团由本人向团委会提出,由团委会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退团。

团员拒不交纳团费,无故不参加排练或演出被视为自动退团。

团员不执行团委会决议,违反合唱团章程和规章制度,团委会应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接受者,团委会有权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团委会为合唱团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唱团的排练计划、演出计划、经费管理,决策合唱团的重大事项。

团委会由团长、指挥、副团长、声部长、各部部长组成,下设演出艺术部、宣传外联部、组织后勤部。

第十条  管理

1、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由校工会指定,在团委会的协助下负责合唱团的全面事务。

2、指挥由团委会决定,全权负责合唱团合唱专业方面的事务。

3、副团长由团委会选举产生,协助团长做好管理工作,团长不在时主持合唱团工作。

4、声部长负责本声部的业务指导、出勤考核、团员联络等事宜。

5、演出艺术部负责合唱团的演出、服装、化装等有关方面事宜。

6、宣传外联部负责合唱团的有关宣传报道、起草合唱团的有关文件、外出参赛演出、对外联络等。

7、组织后勤部负责合唱团的后勤事务、团员的发展、歌谱的印发等有关事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2、团员团费;3、寻求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上级拨款和赞助款项由校工会负责管理,并用于合唱团在演出、排练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场租、交通、餐饮补贴、歌谱印制、聘请指挥及伴奏酬金等。

2、团员交纳的团费和其他款项由团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并用于合唱团所开展的其他活动。

3、校工会和团委会定期向团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唱团团委会。

                                          

                                                                                                  西南大学教职工合唱团

                                                                                                      2005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