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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来源: | 撰稿:摄影协会 | 编辑: | 审核:| 发布日期:2015-07-10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全校的专业摄影工作者和日常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校纪校规,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双百方计”,团结全校师生员工,为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校园,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术,使摄影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是西南大学教育工会,并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举办各种摄影展览。利用摄影直观、形象、生动的手段,努力为教育、教学、科研、艺术创作服务。

配合主管单位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相关的内外宣传工作。

组织我校摄影教育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进行教学、科研等研究工作,从而提高我校摄影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利用高校学术论坛,广泛开展摄影艺术讲座,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发挥自己独有的作用。

参加全国各种摄影理论学术研讨会,加强与我市摄影界、全国高校摄影组织和重庆市高校摄影协会的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致力我国摄影理论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利用寒暑假广泛开展各种摄影创作活动,培养摄影创作骨干队伍。积极参加我市各种摄影创作和理论探讨活动,繁荣我市摄影艺术文化市场,充分发挥我协会在高校摄影教育的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协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50/ 人);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上从事摄影教学教师和教职工业余摄影爱好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同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填写申请表

经介绍人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有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达到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荣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6名,顾问若干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协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个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其它日常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