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工社团 > 乒乓球协会 > 正文

西南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来源: | 撰稿:乒乓球协会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5-07-10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乒乓球活动的群众性业余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宗旨:推动和普及我校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提高教职工乒乓球的竞技水平。

第四条  目的 :锻炼身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舞台。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所有训练、交流、比赛活动的参与主体均为本校在职教职工。专家、教练和特邀训练人员可不受本校教职工范围的限定。

第六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各分工会一名)。任期两年。其人选由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协商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八条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发展,协助会长组织开展活动,负责与其他院校乒乓球协会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我校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经本人申请,交纳一定的会费,即为协会的正式成员。

第十条  协会会员需承认校工会章程和本协会章程。具有团队精神,能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日常训练活动,在训练中共同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三条 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 宣传和指导我校乒乓球事业的发展。

二、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定期组织日常训练与比赛,并选拔组成西南大学教职工乒乓球队。

四、 参加有关对外交流。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工会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资金用途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训练及其他活动的开支,以及参加比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实行经费支出一支笔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协会会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