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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来源:荣昌校区教职工足球协会 | 撰稿: | 编辑:赵友斌 | 发布日期:2022-07-07 | 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足球队健康发展、规范球队管理,使足球队的日常工作有序,增强队员之间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足球队名称: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教职工足球队

第三条 足球队口号:健康生活,运动快乐。

第四条 足球队宗旨:增强队员体质,增进队员之间友谊,在足球运动中得到快乐。

第五条 与各足球爱好者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发展西南大学荣昌校区足球水平。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足球队最高决策机构:队务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队委会”)。

第七条 队委会由下列职位组成:队长、副队长、秘书长、财务委员、后勤委员、外联委员、宣传委员。队长每四年一届,由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队长对队委会其他成员有任免权。

第八条 各职位职责如下:

领队(1人):总体负责球队的长远规划,球队整体的管理工作,临时重大事项的决策,队委会其他人员的任命,对整个球队负责;

副领队(1人):受领队领导,协助领队工作,领队不在时履行领队职责;

队 长(1人):负责球队的人员管理和日常训练、比赛的人员安排及技战术的布置。

副队长(2人):是队长的助手,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秘书长(1人):负责球队除训练外的所有事务并对足球队的财务、宣传、外联等进行监督。

财务委员(1人):负责球队财务的收支及购置球队活动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外联委员(1人):负责球队的所有外交事务。

宣传委员(1人):负责足球队的宣传、赛事报道、网上发布消息等工作。

第九条 队委不定期召开队伍会议,由队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或两名及以上队委会成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二章 队员管理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足球队:

就职于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人品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足球运动,能坚持节假日训练比赛。

第十一条 队员权利

1. 对足球队工作及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2. 有参加足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 队员义务

1. 遵守本足球队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足球队决定;

2. 认真完成足球队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足球队组织的一切活动;

3. 关心足球队的发展,主动为足球队献计、献策、献力。

第十三条 加入球队程序

1.本人向队委会其中一名成员提出申请;

2.队委会成员匿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入队,进入三个月的试训期,试用期通过后自动转正。

第十四条 允许会员自动退队,足球队不做挽留,返还球队发放的球衣。

第十五条 足球队成员,在比赛训练及其他活动中做出有损足球队声誉、形象者,将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不服从队长安排、有当面顶撞及语言、行为表示不满者,作劝退处理。

第十七条 队员连续五次无故不参加足球队活动,作自动离队处理。(因工作、身体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且事先向队长或队务管理说明情况者除外)。

第十八条 队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拒不执行本足球队决议,经队委会讨论可令其离队。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底,评选出球队贡献奖、敬业奖和最佳球员奖等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队委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训练比赛

第二十条 足球队将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教职工足球队(简称:西荣足球队)”名义组织参加各级业余足球赛事、友谊赛及访问比赛等。

第二十一条 本足球队的训练不定期举行;训练、比赛均利用节假日进行。

第四章 比赛训练联系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由队委会成员联系比赛和训练场地。

第二十三条 由队务管理负责电话或短信、在网上通知的办法进行告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此章程自全体队员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足球队实行会员自我管理,管理人员纯属义务。

第二十六条 队委会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〇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