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全总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上一条:渝工发〔2018〕1号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