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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发〔2017〕3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撰稿: | 编辑: | 审核:| 发布日期:2018-03-20 |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全总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