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的精神,为做好会员生日及部分法定节日慰问品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校本部及荣昌校区全体工会会员(在编教职工),附中、附小参照执行。
二、发放标准:
1、国庆节(300元/人),春节(500元/人)
2、生日(300元/人),五一节(100元/人),端午节(100元/人),中秋节(100元/人),元旦(100元/人)
三、发放方式:
1、国庆节和春节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采购发放;
2、生日、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和元旦节慰问品由各部门工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程序采购发放。
四、发放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严禁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生日按月发放,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法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提前一个月可以开始办理,节后一周截止报账。
校工会
2018年4月23日